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新加坡的所有雇主必须根据新的三方灵活工作安排指导方针公平考虑员工提出的正式请求。
尽管这些指导方针涵盖了提交和评估灵活工作安排请求的流程,但它们并不规定结果,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
此外,这些指导方针旨在将灵活工作安排的范围扩大到远程或混合工作安排以外,强调了对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负载安排的考虑,包括分段工作时间、兼职工作或工作共享。
工作组强调,雇主保留根据商业角度决定灵活工作安排可行性的权利。
此外,这些指导方针旨在将行政负担保持最小,以确保所有公司都能遵守。
这些指导方针将适用于所有通过试用期的员工,仅涉及正式请求,而非正式请求仍应允许提出,讨论并根据共识做出决定。